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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2025年汽车、家电及数码产品领域有关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5-1-20
实施时间: 2025-1-2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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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河南省2025年汽车、家电及数码产品有关消费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汽车领域
  (一)汽车报废更新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具体要求、参与方式等按《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执行。
  (二)汽车置换更新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消费者可参照《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商运〔2024〕34号)明确的条件要求,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待2025年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上线后,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提报申请资料。
  二、家电及数码产品领域
  (一)家电产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不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洗碗机、电饭煲(锅)等12类家电产品,对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数码产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数码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参与方式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家电数码补贴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领取相应补贴券,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补贴券当日有效,如未核销使用可再次领取。
  消费者需向商家提供送货安装(商品使用)地址、商品SN码、IMEI码、实物图片等必要信息,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商品需现场开机或激活。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省工作要求,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恶意低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追缴国家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统筹好“新家电购买补贴”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关系,优先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多措并举便利消费者换新交旧。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公告有关事宜,若国家有最新要求和河南省有关方案细则出台,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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