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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财务报表及交纳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评协[2025]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7
实施时间: 2025-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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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 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及2025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报送
  (一)2024年度单位会员财务报表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财务模块开通时间为2025年1月6日,关闭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二)办理流程: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模块,填写整套财务报表,编表说明中请上传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机构公章的纳税申报记录,全部完成后导出整套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经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在封面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盖章附件”栏,点击提交进入待审核阶段。
  (三)报送时间: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财务报表报送工作。
  二、会员会费交纳
  (一)2025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见附件)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二)单位会员通过系统完成线上财务报表报送工作后,请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待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审核通过后,点击进入“会费交费”模块,勾选并提交本机构参加年检的个人会员信息。
  (三)上述操作完成后,会员即可交纳会费。请务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将会费汇至省评协指定账户,转账时单位会员会费与个人会员会费汇总后一笔交纳,同时在备注栏注明个人会员人数。
  开户名称: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支行
  银 行 账  号:1300 1615 4080 5050 2194
  大额支付行号:1051 2106 1084
  (四)省评协将在2025年6月1日至7月31日统一开具票据,财务报表封面所填电子邮箱为后期会费票据接收邮箱,为确保票据接收成功,请认真核准后填写并及时查收。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单位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如需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可以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上传相应资质文件后,将相应专业领域评估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则扣除后的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财务报表报送及会员会费缴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业务收入。
  (三)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求,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省评协将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在财务报表报送及会员会费交纳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联系人:曹丽娟  (0311)66650553
  孟  晗  (0311)6665052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石如梁  13051653113
  秦玉恒  18515423171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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