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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行业课题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25]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2
实施时间: 2025-1-2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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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单位:
  为推进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七代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深化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延伸服务链条,推动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研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征集2025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课题研究项目和征求立项意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此次行业发展课题立项面向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及相关科研单位。
  (一)研究方向需聚焦一体化管理、高端管理咨询、事务所内部治理、数字经济对行业影响、提高审计鉴证业务质量、专业领域服务、创新改革等行业发展热点和难点。
  (二)为确保课题承研质量,有承研意向的相关单位可提前就课题选题以及主要框架、课题效果等,与协会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待协会研究通过后,再履行承研流程。
  二、承研方式
  课题承研采取两种方式。
  (一)具备课题研究实力的执业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直接填报《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二)暂不具备课题研究实力的执业机构,可从自身管理和执业需要出发,提出课题研究计划建议,并填报《课题立项建议书》(见附件2),待协会研究予以采纳后,正式列为课题立项,由协会再次遴选,组织课题承研单位,履行课题研究程序。
  三、课题研究周期及经费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每个课题经费金额一般在1-5万元。对于理论和专业上有较大突破创新、实践中有重大应用价值的选题,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经费金额可适当增加。
  四、申请承研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二)申请人应组建课题组,可采取跨机构联合申请形式,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含3人)。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及一名联系人,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理论和实务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负责申请一个课题,且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2.研究内容不得与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雷同。
  五、立项评审
  协会根据课题组填报的《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1),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课题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将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通知课题组联系人,未通过评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结题评审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应如期向协会提交最终成果报告等有关课题成果材料。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达到课题任务合同书或课题申请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在申请结项前以“湖北注协行业课题”的名义公开发表。协会将组织专家组根据上述标准开展结题评审。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未能通过评审的,课题组需在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课题成果进行结题评审。
  结题评审通过后,课题经费由协会拨至课题承研单位或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出具发票并规范开支。
  七、其他事宜
  (一)课题组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课题组负责人取消三年申请资格;如已获立项,即予撤销,追回课题经费,并通报批评。
  (二)协会对有利于行业发展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将择优以出版、专题报告等形式,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宣传课题研究成果,推广时将注明课题组成员。
  (三)课题申请及研究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注:申请时间于2025年3月29日截止。课题组(执业机构)需将填报的《课题立项申请书(建议书)》报送至协会研发部,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6栋;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825180;
  邮箱:80092437@qq.com(邮件主题处注明“2025年协会课题立项申请书(建议书)——申请(建议)单位”字样)。
  附件:
  1.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立项申请书
  2.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立项建议书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月2日

相关附件:
1.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立项申请书.docx    
2.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立项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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