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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24]3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4-12-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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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省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力争在2029年底前基本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覆盖、民营企业“能建尽建”、全省企业年金覆盖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扩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一)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及时建立企业年金,并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因经济效益不佳停缴的企业,在合并报表盈利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可恢复缴费并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二)拓展民营企业企业年金覆盖范围。促进各类民营企业特别是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经营状况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三)引导事业单位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可以结合人员、财力等实际,有计划、分步骤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企业年金前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由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建立企业年金。
  (四)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为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统一发起建立企业年金。
  (五)支持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劳务派遣公司先行为自有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并依法依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协商沟通等民主程序确定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制定适用于派遣至不同用工单位人员的方案细则。
  二、加大企业年金政策扶持力度
  (六)加强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合规管理的前提下,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供精准、优惠的融资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提升融资便利度和申贷获得率。
  (七)落实税收优惠。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以及个人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缴付的企业年金,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缴付的企业年金,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八)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鼓励建立企业年金的中介服务企业按规定申请入驻“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
  三、完善企业年金建立模式途径
  (九)灵活企业年金建立标准范围。尊重各类用人单位实际及职工意愿,鼓励引导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方式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优先为单位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十)自主确定企业年金缴费方式。新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不早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建立企业年金后,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按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比例、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年金补缴等。
  (十一)加强企业年金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引导用人单位在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群体特点,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内容,提高企业年金方案办理效率。
  四、优化企业年金服务
  (十二)搭建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健全企业年金数据信息报送机制,依托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年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省企业年金信息数据库,推动企业年金参保信息共享,畅通政府、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实现线上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转移接续等,线下企业年金业务“一站式”办理。
  (十三)组建全省企业年金发展联盟。整合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各类资源,引导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加大对我省促进企业年金提质扩面上的人、财、物投入。建立标准化服务事项内容,提升企业年金服务能力。
  (十四)强化企业年金政策集中宣传。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全方位多维度开展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各设区市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企业年金政策集中宣传宣讲活动,提高企业年金政策的知晓度,提升全社会对企业年金政策的认知度。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准确把握企业年金的民生属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年金发展形势分析,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企业年金扩面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对企业年金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有效防控风险,确保企业年金规范安全发展。各级社保经办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管理和密切联系企业的优势,为企业年金精准扩面提供信息支撑;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系统谋划,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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