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30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1〕4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市南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该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沪国税所一[200 2007/7/9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 浙财税政[2022] 2022/4/1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 浙国税函[2009] 2009/12/4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3/5/29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 2022/2/1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2003年 藏国税函[2003] 2003/12/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 苏国税函[2005] 2005/2/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3/2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 199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