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2024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30
实施时间: 2024-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银行业协会取得我市2023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青岛市一念慈善基金会等6个单位取得我市2024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单位 免税期限
1 青岛市银行业协会 2023-2027年度
2 青岛市一念慈善基金会 2024-2028年度
3 青岛市花生进出口行业协会 2024-2028年度
4 青岛市经济学会 2024-2028年度
5 青岛市江西商会 2024-2028年度
6 青岛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2024-2028年度
7 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 2024-2028年度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深财法[2010]9号 2010/6/7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复审合格获得 粤财穗公告[202 2024/11/16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 京科发[2014]95 2014/3/4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 津财税政[2018] 2018/10/30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 2024/12/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财法税[2020] 2020/3/1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18]33 2018/1/1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穗财法[2012]10 2012/10/9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 陕办财税[2024] 2024/12/3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特殊 沪税发[2024]10 20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