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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17
实施时间: 2024-12-17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9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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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您存在失信行为,越早纠正则您得到的信用修复加分分值越高。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特色查询】-【纳税信用月度预评结果查询】功能模块,选择预评区间“202412”,查看2024年1月1日至今预评指标情况,如您存在扣分指标或直接判D指标,且还未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的,请尽快于2024年12月31日前纠正失信行为。
  一、纳税信用修复
  在您纠正失信行为后,按以下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一)不需要您申请信用修复,系统将自动修复的情形
  1.一般信用扣分情形。
  2.预评指标为“040104.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指标。
  3.预评指标为“040105.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指标。
  (二)需要您申请信用修复的情形
  预评指标为“直接判D”指标(不包括040104、040105两个指标)。
  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纳税信用复核
  如您对信用指标存在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复核。
  附件: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docx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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