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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库[2024]2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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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2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贯彻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在提质增效上下更大功夫,更好发挥财政政策效能,进一步巩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同时抓好年末收支预算执行,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预算收支平衡。
  (一)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研判。强化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协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实现全年预算收支平衡。严禁出现通过非税收入虚收空转、增加企业居民负担等方式弥补税收收入缺口等违规行为。
  (二)统筹盘活各种财政资源。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化对基本民生和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最优先位置。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对确有困难的基层财政通过提前调度资金等方式予以适当支持,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二、扎实做好2024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落实健全预算制度相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推进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不列赤字。
  (二)持续提高决算质量。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规范重点核算事项,夯实决算工作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保障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加强信息挖掘,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发挥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审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改进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升预决算管理水平。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经济财政运行、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跟踪调研,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完善决算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保密管理。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决算公开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科目修订情况,认真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和核算反映工作。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准确反映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全面、详细反映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机构人员等内容,做到与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
  (二)关于政府债务的编报。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足额安排政府债务付息付费及还本支出,债券收支科目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范使用,准确完整反映债务付息付费及还本情况。按照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要求,在一般公共预算决算中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外贷收入、支出、付息付费及还本等情况。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后,按有关规定准确调整原项目和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支。
  (三)关于2024年度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2024年度省财政和市县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省财政结算到市和省直管县。年度终了,省财政及时办理结算数据对账,进行结算。请各市、县提前做好年终结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其他事项。财政部将在后期印发通知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格式、报送要求等具体编报事宜提出要求,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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