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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4]18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4-12-27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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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燕山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5年5月(初、高级)举行。现将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完成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报名;也可先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具体操作详见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进行信息采集(含已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再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相关报名操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三)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它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七)符合在京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可在其现工作单位、学籍、户籍或居住(含北京市居住卡、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在地,选取其中一项所在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已在财政部官网(http://www.mof.gov.cn)进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考试费用
  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
  六、考试报名、线上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25年度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采取网上报名、线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七、相关说明
  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网上报名、线上审核、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均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操作。报名考生须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按要求提交下列资料。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1.京籍考生须提供:
  (1)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京籍考生须提供:
  除“1.京籍考生须提供”的资料外,在京学校学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本校就读学籍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其他人员还须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近2年内(截至到2025年1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外籍考生须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护照等)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持有中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在京学校学生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的《北京市住宿登记卡》或在京工作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1.京籍考生须提供:
  (1)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京籍考生须提供:
  除“1.京籍考生须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近2年内(截至到2025年1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外籍考生须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护照等)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持有中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在京学校学生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的《北京市住宿登记卡》或在京工作相关证明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八、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对答卷进行雷同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对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支付;请报考人员选择一种缴费方式(支付宝或一网通),避免重复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可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确认报名状态;报名成功后考生不能办理退费申请。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北京市各区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报考人员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咨询服务电话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中心咨询电话:55592846
  支付宝缴费咨询电话:95188
  一网通缴费咨询电话:95555
  各区财政局信息采集及报名咨询电话:
  1.初级咨询电话

  2.高级咨询电话,报名咨询电话88431559、88437369,信息采集咨询电话同初级。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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