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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长沙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发改投资[2023]73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7-18
实施时间: 2023-8-1
失效时间: 2026-7-31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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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长政办发〔2023〕17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长沙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8日

  关于促进长沙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十条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及《长沙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长政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全周期管理项目库。依托各级政府、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分领域、按类别梳理全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REITs项目需求,建立全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按项目成熟度和开展阶段,分级纳入项目意向库、储备库和发行库。确保项目库申报向各类所有制的基础设施资产原始权益人同等开放。完善多主体参与的项目需求识别、遴选储备、资产重组、申报、发行、运营管理等项目全周期服务,形成一体化滚动接续的项目规划与管理实施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项目培育。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号)等文件提出的试点项目领域,着力推动我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消费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重点领域项目的谋划和组织。以同类集合互补、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强化储备项目资产确权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优质基础设施资产的集合规模效应,加快培育孵化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突出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规定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我市成功发行首单基础设施REITs的市县(区)国有企业以及注册地在长的民营企业,并将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在长项目的,可按其发行规模的0.5%给予原始权益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由市财政和募投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各承担50%。对运营期分红所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强化投资良性循环激励。鼓励将基础设施REITs项目回收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项目清单保障推进。对使用回收资金投入在长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争取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充分调动盘活存量积极性。对于市县两级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形成新增投资的,纳入国有企业相关评价指标予以鼓励。
  五、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转变。大力推动全市涉及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国企通过发行和控股REITs,优化建立基础设施“建设、REITs增发、权属出让、再建设”的良性模式。鼓励我市发行成功的REITs基金通过扩募等形式,以长株潭都市圈为重点,跨城并购基础设施资产,推动基础设施管理产业化发展。鼓励我市相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团队按照基础设施REITs资产管理要求,提升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向第三方专业运营商转型。鼓励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企业参与我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运营管理。鼓励中央企业、省属国企在长沙设立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机构,鼓励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市属国有企业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支持其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强宣传推介和政策支持,着力引进一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基金管理和基础设施运营管理高端人才,其中符合我市现有人才政策的,在房屋购租、创业投资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长沙优质高校资源,鼓励本市企业、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交流和人才培养,培育本市基础设施REITs领域专业干部队伍和人才团队。
  七、培育壮大本市基础设施REITs中介机构。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或参股等方式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相关业务。鼓励本市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业务。充分利用湖南金融中心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投资、证券基金、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人才中介、知识产权等服务创新中介机构加快集聚,提供适合创新创业的配套设施和完善的服务功能,引导基础设施REITs市场、交易、中介、运营等企业集群发展。
  八、拓展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推介渠道。搭建项目资源对接平台,推动原始权益人与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接,通过网上发布、线下推介、专场见面会等方式,加大我市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推介力度。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我市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
  九、推动全市基础设施REITs行业自律。拓宽行业沟通渠道,推进行业落实诚实守信、自律尽责义务。鼓励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督促行业内成员遵守并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自我约束,倡导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
  十、建立基础设施REITs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市区两级基础设施REITs推进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聚力协调解决基础设施REITs工作过程中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形成全市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本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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