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12
实施时间: 2024-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6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4—202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南岗区红十字会
  2.克东县红十字会
  3.漠河市红十字会
  4.肇源县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4—2026年度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 赣财法[2014]26 2014/5/5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2021/5/28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 川财税[2010]23 2010/6/23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 陕西省财政厅国 2023/12/12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 深财法[2014]9号 2014/5/8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第一 青财税[2020]12 2020/5/2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09] 2009/3/13
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转发 川财税[2009]7号 2009/4/2
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1] 2011/1/30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20]19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