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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19
实施时间: 2024-12-1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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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13日-27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0551-62836326
  2.电子邮箱地址:ahswcxsc@163.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省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保障性质的住房预征率为0%,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二、第一条规定以外的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
  三、上述两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住宅、非住宅预征率为2%。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即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1月1日以后税款的,按本公告预征率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10号)第十四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  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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