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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补充认定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三十四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时间: 2024-4-24
实施时间: 2024-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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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结果》,现补充认定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三十四批)补充认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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