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10
实施时间: 2024-12-10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大考生:
  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5年1月完成。为做好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要求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参加202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在2025年1月前完成。由于我省报名人数较多,信息采集工作量大,请计划参加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报名准备。
  二、考试报名方式
  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审核,所填信息由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之后,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试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流程及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以全国考办通知为准。
  三 、信息采集流程
  (一)采集所需资料
  由于全国平台的信息采集系统是逐步填写,不能提前预览。为了方便考生,加快信息采集进度,我们从信息采集系统中梳理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如下:
  1.清晰、完整、近期的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jpg格式,不小于10KB,像素>=295*413px,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不允许上传。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相片或扫描件)、暂未工作且不属于在校学生的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或居住证。
  3.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片或扫描件),无工作单位,无需提供。
  4.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若单证硕士,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下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书)。
  5.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有会计工作经历则需要上传会计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材料如与系统有异,以系统要求为准。
  (二)采集流程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2025年1月完成,具体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202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科目等事项请参照《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czt.hebei.gov.cn/kjfw/tzgg/202312/t20231218_1930039.html)。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信息采集审核时间,由于全省各县区会计报考人数不均衡,信息采集审核时间原则上1至3个工作日完成,具体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报名操作流程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报名操作流程
  3.咨询电话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初级报名操作流程12.5.doc    
附件2:高级报名操作流程12.5.doc    
附件3:咨询电话.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 2012/3/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 沪财会[2019]20 2019/4/4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必须 0001/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2019/3/28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本信息采 2012/5/16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紧 京注税协发[201 2011/6/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 粤国税办发[200 2003/12/19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我省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情况 鲁税注协[2012] 2012/9/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 皖国税发[2003] 2002/4/1
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 财办会[2018]28 20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