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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2-5
实施时间: 2024-1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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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有机栽培介质进口,科学防范有害生物传入,海关总署起草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2日。

相关附件:
1.《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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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7/15
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