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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4
实施时间: 2024-12-4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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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bxmblh@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36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编:23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意见”字样。
  为推动试点政策尽快实施,作为试点政策扩围地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两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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