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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科汇通”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4
实施时间: 2024-12-4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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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科汇通”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bxmblh@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36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编:2300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科汇通试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科汇通”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科汇通”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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