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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实名认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办[2024]9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4
实施时间: 2024-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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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督,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对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试行开展证券评估业务签名人员实名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开展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实名认可工作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时,鼓励签名人员对报告备案信息进行实名认可,代表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实名认可功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用,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二、实名认可操作流程
  实名认可功能为证券评估业务报备的可选功能,由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时自行选择。选择该功能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将列示所有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示例见附件1);未选择该功能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将不显示实名认可相关信息。
  签名人员在进行实名认可时,可在业务报备现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在业务报备操作人员发送的实名认可链接(域名为https://uimp.cas.org.cn)中,通过微信识别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实名认可页面将展示报告备案的关键信息,以及其他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示例见附件2)。请注意确认实名认可页面底端的中评协网站ICP备案号及相关防伪提示,以保障信息安全。
  三、其他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
  已经与中评协业务报备系统实现系统对接的资产评估机构,仍可按照原有流程开展业务报备。如需进行实名认可,可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通过中评协业务报备系统完成。如需对本机构系统升级实现本地化实名认可,可与中评协联系。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联系人:石如梁 联系电话:18515423171
  政策咨询联系人:李怡德 联系电话:88014206
  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实名认可)示例
  2.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实名认可页面示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实名认可)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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