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24]5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2-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9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通知》中“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的申请条件执行(见附件1)。
  二、申请程序
  (一)2023年已获得“诚信执业30年”证书的个人,不再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
  (二)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过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已退休或已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由本人直接向所在地注协提交《申请表》。
  (三)各市注协对申请材料要严格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填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连同个人《申请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注协。
  (四)省注协对各市注协及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中注协。
  三、时间安排
  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会员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所在地注协。各市注协、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省注协监管部。
  联系人:刘玉敏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电子信箱:hnzxjgb@163.com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
  2.“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人汇总表
  2024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
2.“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docx    
3.“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人汇总表.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首次“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的 2023/9/15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税务师行业诚信执 津税协发[2020] 2020/11/18
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税务师行业诚信执 陕税协发[2021] 2021/3/23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税务师行业诚信执 2020/12/30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设 湘注税协函[202 2022/7/28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 2023/11/1
关于修订印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管 2024/11/29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出具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执业证明的 豫评协[2015]35 2015/12/24
关于开展诚信执业承诺活动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