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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非[2023]10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3-15
实施时间: 2023-3-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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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全力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公布的《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调整编制了《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
  1.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2.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2.2023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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