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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函[2024]20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7
实施时间: 2024-9-2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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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
  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5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动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高校活动,梳理制定政策清单,解读宣传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就业见习、税收优惠等政策,扩大惠企政策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实到位;收集民营企业遇到的现实难题,根据反映的共性问题,制定可操作、能落地的扶持政策,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对接本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民营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均等化服务,及时掌握用工信息,提高信息匹配精准度,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各级人社部门要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合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岗位和服务渠道,全面准确掌握本地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及时将专精特新、涉及重点投资项目等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提供“一对一”和“点对点”用工服务。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研究制定与宣传解读,健全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形势,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切实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了解企业用工和招用高校毕业生需求,积极帮助企业搭建校企沟通渠道,优化中小企业招聘流程。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和上门服务,定期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用工情况,收集汇总企业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服务。各级人社、发改、工信、工商联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等系列促就业招聘活动。
  三、支持开展技能人才培训
  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积极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围绕7+28+N产业链群发展需要,依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各级公共实训基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共建,探索实施场地设备共享、师资互通共用、培训课程共同开发,面向民营企业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员工、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培训用工成本,总结推广民营企业与公共实训基地合作共享典型案例、经验。支持民营企业兴办职业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员工素质提升通道。
  四、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民营企业用工需求监测机制,完善工作调度统计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抽样调查全省中小企业招工情况,省工商联按季了解全省重点民营企业用工情况(含高校毕业生),并将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建设企业用工服务体系,搭建企业、高校互动平台,开展政策解读、专题研讨、评比竞赛等服务活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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