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规[202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2
实施时间: 2024-11-1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就做好清单适用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准确适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执法,对符合《减轻处罚事项清单》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依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实施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法作出裁量决定。对触及安全底线、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得减轻行政处罚。
  二、动态调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收集汇总适用《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营主体的反馈以及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司法厅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宣传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宣传指导,坚持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各地推行减轻处罚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和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 赣劳社法[2008] 2008/12/2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票据违法行为行政 2015/12/4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 赣财规[2024]8号 2024/12/2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闽市监规[2024] 2024/7/12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 吉市监法字[202 2021/9/17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资产评估行业行政处 深财规[2024]9号 2025/1/10
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4/1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 2018/2/27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2023/11/1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