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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1
实施时间: 2024-11-21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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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市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相关政策均已在前期试点地区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实施经验,为尽早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快开展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我们适当缩短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5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12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bxmywk@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试点业务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17号,邮政编码:30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试点业务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2-23209446。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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