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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2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4-23
实施时间: 2024-4-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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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

2

制定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

市市场监管委

8

3

制定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

市城市管理委

9

4

制定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10

5

制定天津市自然保护地规划

市规划资源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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