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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金[2024]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1-25
实施时间: 2024-9-29
法规类型: 担保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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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有关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本市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本市外贸企业“走出去”能级,支持外贸中小微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推动本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遵循以服务对象普惠性、业务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导长期性为原则,通过担保介入、风险分担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市场汇率避险工具,在不增加企业负担、风险各方共担、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范围,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企业无需缴纳保证金即可办理汇率避险衍生品业务。
  (二)企业范围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以支小支农为主业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问题实际,本次汇率避险增信主要服务的企业范围为本市从事外贸业务且有外汇套保实际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并在银行办理一年(含)以内的结售汇业务。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事外贸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企业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担保基金汇率避险专项担保产品
  市融资担保中心制定并实施担保基金汇率避险担保业务专项方案,采用专项批次担保业务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申请办理的汇率避险业务提供政策性担保。单个企业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再担保优惠政策。
  (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种类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避险产品基础上,加大新的汇率避险产品开发力度,丰富汇率避险业务类型,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线上化的汇率避险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多元化避险保值需求。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强产品宣传、咨询和业务办理等功能,提升企业业务办理服务体验。
  (三)健全财政支持政策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将开展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的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含)以下,其中:市融资担保中心对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同时,鼓励各区将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纳入本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政策范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本辖区外贸中小微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开展符合条件的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贴。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汇率避险担保业务实施风险共担机制。对于中小微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交易损失,在担保额度内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按不高于85%的比例承担风险;对于市融资担保中心为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汇率避险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的,在担保额度内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按照40%、不低于40%的比例承担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高交易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
  三、工作分工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商务委等部门按照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提供增信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融资担保中心、各区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提供增信;将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根据汇率市场波动情况,适时调整汇率避险担保业务。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的监管;对积极响应通知开展汇率避险担保业务并取得良好成果的融资担保公司在监管评级、支持政策中加强激励引导,对因开展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监管指标受到一定影响的适度调整监管容忍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负责构建本地区汇率风险管理信息库,与市财政局共享“涉外企业清单”“已办户企业清单”“未办户企业清单”,为确定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支持对象提供参考。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采用汇率避险相关机制。协调推进汇率避险宣传、银企对接工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风险防控的培训,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市商务委负责协调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确定汇率避险外贸中小微重点企业,并加强外贸重点企业政策宣讲,组织开展企业培训工作。
  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担保基金汇率避险担保业务专项方案,为符合条件的外贸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提供增信。同时,为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汇率避险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并做好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直保业务的指导。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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