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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7-8
实施时间: 2024-7-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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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保健协会
  3.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商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协会
  7.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协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1.新疆建设监理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协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学会
  16.新疆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17.新疆女企业家协会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航空运动协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海空模型运动协会
  21.新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行业协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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