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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24]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1-15
实施时间: 2024-1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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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新形势下招商引资重大机遇,推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创新与重塑,加快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招商新格局
  1.完善招商工作体系。强化招商引资全省“一盘棋”理念,统筹全省招商引资力量,各部门各司其职,围绕产业基础、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招商项目、重点对接目标企业、产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园区“主战场”、驻外机构“桥头堡”、行业部门“生力军”作用,形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各类主体联动、园区承接落地”的招商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有关单位)
  2.强化开发区招商功能。鼓励开发区成立招商公司、产业投资公司,推行“政府+公司+专业机构”联动招商。引导开发区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构建主导产业明确、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链条完整的发展格局。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优先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布局,并依法依规在要素保障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完善招商网络。强化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招商职能,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海西等重点区域的紧密联系,纵深承接产业转移。依托境内外商协会、专业机构、中资驻外分支机构,招募“投资江西”全球合作伙伴,构建触达全球的招商网络。积极发挥台办、外办、侨联、贸促等机构作用,加强与国(境)外的经贸合作交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台办、省外办、省驻京办、省驻沪办、省驻粤办、省侨联、省贸促会)
  4.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鼓励各地组建熟悉产业发展趋势、精通项目流程、具备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招商一线、央企国企交流学习和挂职锻炼,提升招商干部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借助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强化招商引资人才和专业机构的培育引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二、重塑招商新模式
  5.深化链式招商。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更新细化“四图”“五清单”,开展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增强“链主”项目聚合力,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压实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招商责任,对产业链重大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达产进行穿透式管理,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支持链主企业召开供应链大会。支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探索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6.创新资本招商。推动和支持设立创投基金、赣商发展基金等市场化基金,吸引各类基金集聚,为优强项目提供基金支持。强化省市县三级产业引导基金“以投促引”“招投联动”“投孵结合”,推动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新,形成“资本+产业”“链主+基金”投资合力。开展基金招商伙伴专项行动,加强与国内头部基金机构对接合作,拓宽资金募集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7.鼓励资源招商。在客观评估本地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矿产、农业、旅游以及林权、碳权、光能等优势资源,通过“开采+精深加工”“开发+消费”等模式,采取引资扩股、引技转型、“腾笼换鸟”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和合作伙伴,有效盘活资源,带动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8.提升平台招商。持续打造“投资江西”品牌,精心组织世界绿发会暨绿博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经贸活动周、赣商大会、飞行大会、赣台会等重大经贸活动,集聚海内外各类优势资源,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深化投资合作。与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共建主题园区,加快推进香港产业园、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吸引和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入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9.注重科技招商。创新“科技+产业”招商模式,发挥省科创基金作用,大力招引科技创新主体、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资本投入、技术合作等方式创建和引进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及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0.推进数字招商。依托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打造“投资江西”数字化“招商大脑”,加强与“赣企通”及全省开发区数字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整合、汇聚全省开发区地块厂房、人力资源等产业要素、配套设施等招商信息,动态更新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实现快速筛选目标企业、迅速获取企业信息功能,促进招商项目与地方要素资源精准匹配,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互联网+”招商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
  11.做实“飞地”招商。推动省内开发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结对共建,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布局共享机制,推进定期互访、项目对接、人才共享,实现“一线研发、当地生产”协同发展。加快筹建国别(地区)产业园区,深化境外招商和外资项目对接,为园区赴相应国家、地区招商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开设“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外办)
  12.深化以商招商。鼓励落地企业、机构牵线搭桥招引关联企业,加强与异地商协会、知名高校校友会、赣籍院士专家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来赣考察、洽谈活动,深化交流合作。发挥在赣企业家、广大赣商、侨胞、乡贤等招商纽带作用,支持各类赣商协会与国内外知名商协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引荐更多合作伙伴来赣投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工商联)
  三、完善政策新体系
  13.优化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招商引资政策,注重支持企业成长,重点研究出台科创技改、人才招引、金融服务、品牌建设等政策举措,提升政策供给的精准度,研究制定精准招商指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
  14.规范招商优惠政策。规范地方违规实施财政奖补、税费优惠、土地优惠及违规举债、过度配置资源等招商引资不当行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存量。依法公开招商政策事项清单,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动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15.落实外资政策。落实落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等吸引外资政策举措。抓好境外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减免税等相关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的落实。落实支持招大引强政策,对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或突破的设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县(市、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南昌海关等)
  四、强化招商新支撑
  16.强化省级统筹。优化首谈通报,省内首谈地区洽谈超过一年仍无实质性进展的重大项目,符合全省产业布局且具备相应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的,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首谈地区组织专班、统筹加快推进;其他不具备条件的,由省商务厅牵头引导项目投资主体与其他地区对接洽谈。积极防止重大项目招引“内卷”、无序竞争,各地新启动合同投资额3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主管部门报备。优化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招商引资指标,细化激励措施,注重引资质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7.加强项目服务。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对亿元以上招商项目的签约、注册、开工、投产等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完善事前评估机制,做好重大项目综合测算、尽职调查、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事中科学决策和合规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要素服务保障。完善事后评价管理,建立招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分级分类评价项目落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创造就业等综合效益和企业履约情况。(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18.提升招才引智质效。用好用活人才政策,服务“1269”行动计划。鼓励开发区、链主企业打造人才集聚地和项目孵化器。紧扣产业链突破升级瓶颈和技术弱项,梳理所需人才和技术清单,谋划引进专项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引进。全面梳理赣籍人才和在赣各类人才,建立并动态更新人才库,实现人才带动项目引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责任单位)
  19.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围绕项目研发、孵化、投产、运营,重点引进创业孵化、中试熟化、创业投资等各类专业服务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成立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引进研发服务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完善金融信贷、现代物流、法律会计、品牌推广、数据交易、信息咨询等服务,构建多元化产业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合规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健全完善“一站式”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兑现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承诺,畅通投诉处理渠道,防止以规范招商引资为由不依法依规诚信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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