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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收入核实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2023年综合评价资产评估机构自愿参加。
 二、自愿参加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带有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2、2023年度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承诺函》(见中评协通知附件);
 4、如本机构收入已并入其他法人主体收入,应当提供相应主体带有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5、如需中评协合并本机构所属分支机构的收入,应当提供分支机构2023年度收入明细账和电子税务系统导出的2023年度已开发票记录。
 三、请各评估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于11月21日前完成上述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全影
 联系电话:23287883
 电子邮箱:pxjgb@tjicpa.org.cn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收入核实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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