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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24]7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0-28
实施时间: 2024-10-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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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4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515号)《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4〕71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推行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和评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
  依法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项目、涉及样品展示或系统演示项目、采用市域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隔夜评标项目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采用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在评标评审环节,打破地域限制,统筹使用全市评标场地,同一项目评标专家就近分散在不同评标室的独立席位开展在线评标,实现专家评标更加便捷高效、评标过程更加阳光透明、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二)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招标代理室、数字见证室、在线监督室等服务场所,除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见证人员、行政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技术保障人员等相关人员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评标专家有效隔离,实现各方人员独立工作、互不干扰、有效履职,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调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市分散评标统一协调调度,将市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分散评标席位全部纳入系统集中管理,实时动态掌握各中心评标席位使用情况,协调调度专家在线选择就近评标地点,节省专家往返时间和交通费用,破解各区(市)专家资源不均衡、评标专家“小圈子”“熟面孔”等问题。
  (二)完善场所设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现有交易场所基础设施情况,对评标场所进行改造提升,设置独立的评标席位和招标代理室、数字见证室、在线监督室,并配备具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降噪耳机、耳麦等设施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达到信息保密要求。
  (三)明确职责分工。多点分散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受理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所在地以外评标场所为副场,招标人代表在主场参与评标。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副场应当配合;主场所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存项目主、副场评标过程中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副场应当配合提供;主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项目评标的全过程监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数字化手段,对各方交易主体的评标活动实时在线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投诉处理的,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在线监督、见证、服务等制度规定,明确人员数量、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进一步规范评标区各类人员现场管理,除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见证人员、行政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技术保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评标环节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招标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评标专家有效隔离。分散评标室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分散评标流程、操作指南及评标制度规定。
  (五)优化配套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交易服务见证职能,提供人员支持和技术保障,做好多点分散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过程中,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与评标专家在线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见证人员、行政监督人员、公证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在线服务系统等线上完成见证、监管、公证等相关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因设备故障、系统运行等特殊情况须技术保障人员进入评标室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和见证人员共同确认后,通知技术保障人员进入评标室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立即退出。
  (六)做好全程衔接。评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在线引导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相应评标席位,在线宣读评标工作纪律、回避名单,在线完成专家回避、评标委员会组长推选等评标组织工作。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进行讨论的,应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口头或文字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通过评标系统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评标系统对表决过程进行记录;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提议,经评标委员会以视频或文字方式交流、投票通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程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在线督促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的不当言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见证服务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的不当言行及时提醒、制止和记录,维护规范的评标现场秩序。评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可与评标专家通过线上或电话等方式沟通发放评标劳务费等事宜。
  (七)融合跨省评标。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2〕887号)要求,在具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前提下,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列入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优先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交易场所要做好配套服务。
  三、保障措施
  多点分散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工作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招标人规范采用多点分散评标方式,统筹推进各自监管领域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强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系统优化升级,满足多点分散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工作要求。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年度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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