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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登记注册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24]6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0
实施时间: 2024-9-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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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青岛市登记注册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10日

  青岛市登记注册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对青岛开展企业登记知识图谱和深化经营范围改革工作的复函》(市监注(司)函〔2023〕3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地域特色文化、区域特色产业,在青岛自贸片区先行先试开展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新服务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探索经营主体登记制度深层次改革,推进模式和机制创新,提升登记注册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为根本导向,充分尊重经营主体自主创新经营意愿,依托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建设登记注册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系统,支持新兴行业、新型经济业态发展,推动经营主体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特色经营项目标准化数据库。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库基础上,依托经营范围二级条目建立“特色经营项目标准化数据库”,面向产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筛选和整理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表述,形成不低于4万条特色经营项目初始库,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使用、公示。
  (二)深入挖掘区域特色化经营项目。结合青岛市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区域特色产业链,在特色经营项目数据库中增加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的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青岛市重点产业链产品表述;高质量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现的新产业、新行业表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表述等。
  (三)建立特色经营项目持续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充分尊重企业个性化、特色化需求,密切关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面向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和基层登记机关建立经营项目新表述申报渠道,持续更新扩增特色经营项目数据库。
  (四)建立完善的自主标识模式。采用“全天候不打烊”智慧服务模式,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的主要经营内容、主要经营方向等经营实际,在经营范围条目下,自主调整特色经营项目、自主调整经营项目的公示顺序,是否展示、如何展示、展示多少、展示什么,全程由经营主体自行选择、自我画像,无需登记机关审批,无需换发营业执照。
  (五)打造多端自主标识操作入口。在电脑端、移动端建立多渠道服务入口,经营主体可自由选择在“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或“爱山东”APP、小程序进行操作,鼓励经营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办理,实现自主标识服务触手可及。
  (六)提供权威的公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开办平台公示公信作用,上线“特色经营项目公示”模块,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实时在线查询自主标识的特色经营项目。丰富“一企一照一码”的联动展示作用,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内增加“特色经营项目公示”模块,即扫即查,将“企业码”打造成为彰显经营主体特色的“数字名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登记注册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工作,建立完善经营范围深化改革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推进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青岛片区管委会同市局做好试点工作的率先落地,改革创新试点发布、制度创新案例挖掘整理及复制推广等相关工作;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经营主体需求调研、区域特色经营事项的梳理反馈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快试点先行,利用简报、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推动经营主体广泛运用“特色经营项目自主标识”,增强经营主体运用自主标识内容进行自我宣传推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社会层面的认可度,在更大范围营造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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