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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企业信息变更 注销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6
实施时间: 2024-4-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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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信息变更、注销、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高效办理,制定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企业注销“一件事”工作方案》《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市政务服务办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海关
  市消防救援总队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6日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各环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减少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水平,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预期成效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提供营业执照、印章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银行等事项变更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
  四、具体措施
  (一)推动线上系统改造。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为基础,逐步打通各相关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同步推送,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集成式政务服务。(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各经办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缩办理时限。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强化业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营业执照变更登记1日内办结,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变更项目并行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各经办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企业印章刻制同步办理。企业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实时向印章管理部门推送企业变更信息,企业可同时在平台申请印章刻制联办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四)优化基本账户变更服务流程。企业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可选择对应银行,预约基本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平台将申请定向推送。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账户信息变更需要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各经办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同步办理。企业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与税务系统信息实时共享,税务系统成功接收变更信息后,企业可通过远程办理或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市税务局负责)
  (六)推动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同步办理。企业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等系统信息实时共享,符合变更条件的实现同步办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的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各经办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牵头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分工合作,优化系统流程,完善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有效压缩企业信息变更时间。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模式和业务程序进行梳理,减并优化,流程再造,按照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的工作要求,简化手续,减少要件,提升审查效率,对本领域变更事项快办快结。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对信息变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主动对接企业,帮助做好信息变更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企业注销“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企业注销登记各环节,减少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退出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水平,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预期成效
  依托“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提供营业执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印章管理、银行账户、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等事项注销联动办理,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登记。
  四、具体措施
  (一)推动系统改造。以“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为基础,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业务流程,推出企业注销联办2.0版,通过与相关单位对接,实现信息同步推送,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集成式政务服务。(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各经办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现企业注销“一网”申报。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申请注销登记,符合相关条件企业的可自主选择简易注销或一般注销,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完成相关信息采集,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清算组信息以及债权人公告。申请简易注销的全体投资人通过实名验证后,可对系统生成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三)推动税务注销同步办理。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实现与税务系统信息实时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受理并完成税务注销后,共享清税信息,企业无需另行提供清税证明;申请简易注销的,税务部门于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向“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推送是否有异议信息。(市税务局负责)
  (四)推动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同步办理。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系统校验企业是否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企业涉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向海关统一接口发送企业注销申请,海关系统自动校验企业在海关的备案状况。对未备案企业,海关将校验结果返回平台;对已备案企业,海关依规办理海关注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海关统一接口查询海关注销作业状态及结果。(天津海关负责)
  (五)推动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同步办理。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后,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积金等系统信息实时共享,符合销户要求的,实现同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登记注销,企业无需另行办理销户手续。相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回传到“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企业可实时进行查看。(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银行账户注销流程。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设立情况,在平台申请相关银行账户注销预约服务,平台将申请定向推送。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销户需要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各经办企业银行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企业印章注销同步办理。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实时向印章管理部门推送企业注销信息,实现印章同步注销。公安部门将办理结果回传到“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企业可实时进行查看。(市公安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牵头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注销“一件事”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分工合作,优化系统流程,完善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有效压缩企业注销时间。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模式和业务程序进行梳理,减并优化,流程再造,按照企业注销“一件事”的工作要求,简化手续,减少要件,提升审查效率,对本领域注销事项快办快结,及时回传办理结果。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对注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主动对接企业,帮助做好注销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企业注销“一件事”流程图

相关附件: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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