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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9
实施时间: 2024-9-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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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政务服务办
  天津市税务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有关要求,推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企业迁移登记各环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减少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预期成效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向我市企业提供跨区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公积金、社保、医保迁移等事项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市登记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四、具体措施
  (一)建设企业跨区迁移系统。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增加“企业迁移登记”模块,支持企业在线申请跨区迁移业务。企业迁入申请核准后,根据企业所选联办事项,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等部门,相关事项并联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合企业迁移商事登记流程。将企业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一个环节。
  1.畅通企业申请路径。取消迁出审核环节,企业办理跨区迁移的,直接向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后,企业登记信息自动转移至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破除企业迁移障碍。(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明确档案移交流程。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迁入申请后,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凭函将企业登记档案(包括电子登记档案)向迁入地移交。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登记档案后,及时检查,发现档案存在缺失等问题的,书面告知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补充。(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简并企业变更手续。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一并提交变更住所信息相关材料,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核准迁入申请及住所信息变更登记,进一步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缩减企业等待时间。(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三)优化税务迁出服务。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可选择同步办理税务迁出。选择同步办理的,系统将企业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出地税务部门。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状态的企业,迁出地税务部门即时办理迁出手续,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天津市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迁移服务。企业申请办理迁移服务时,可选择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选择同步办理的,系统将企业迁移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符合迁移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步更新登记机关及企业住所等信息,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办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五)优化社保、医保迁移服务。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选择同步办理社保、医保迁移的,系统将企业迁移信息推送至迁出地和迁入地人社、医保部门。迁出地人社、医保部门收到企业迁移信息后,迁出地社保、医保分中心核查企业社保缴费、在职参保、保险待遇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转移单位登记信息和单位下参保职工信息等,并反馈办理结果。迁入地社保、医保分中心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登记单位登记信息和单位下参保职工信息等,并反馈办理结果。(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的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牵头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相互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分工合作,优化系统流程,完善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有效压缩企业登记时间。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模式和业务程序进行梳理,减并优化,流程再造,按照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工作要求,简化手续,减少要件,提升审查效率,对本领域变更事项快办快结。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对迁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主动对接企业,帮助做好企业迁移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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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流程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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