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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6]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6-13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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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精神,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所必需的成本性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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