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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及对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的评价
发文文号: 京会协专[202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1-4
实施时间: 2024-11-1
法规类型: 审计技术提示 专家技术援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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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审计工作电子化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效率、强化质量管理、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变革。审计工作电子化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影响是全面的,不仅改变了审计底稿的编制、存储和使用方式,还对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的审计流程和质量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审计工作电子化进程下,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安全性、一致性及电子底稿的借阅管理在事务所质量管理过程中被高度关注。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范围以及归档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24〕6号)对事务所审计工作中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予以了规范,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需要满足上述合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2019年12月修订)对注册会计师利用第三方函证平台实施函证程序作出相关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平台的安全可靠性(如第三方函证平台如何保证函证相关方身份的真实性、信息传输安全性以及记录函证控制过程的完整性等)进行评价,以防范相关审计风险。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底稿电子化情况以及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使用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并邀请有关事务所、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行业管理部门专家等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本提示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上述调研、研讨的相关资料。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及对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安全可靠性的评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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