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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商建[2024]3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5
实施时间: 2024-9-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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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等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海南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市县人民政府。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9月25日

  海南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等文件要求,健全我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渠道,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等消费潜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和完善我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1+1+6+6+18+N”(即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个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1个全省性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综合平台、6个再生资源集散中心、6个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18个分拣中心和N个中转站及回收服务网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立,实现废旧家电回收量达120万台,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县域覆盖率达95%以上、城乡覆盖率达80%以上。至2027年底,实现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5年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网点县域全覆盖、城乡覆盖率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回收网络
  1.健全县域三级回收网络。支持和指导各市县根据《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纳入各市县相关规划。各市县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公共机构分布和产业规划布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促进数据台账互联互通、统计口径清晰准确。
  2.加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口、三亚、文昌、临高等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成并规范运营,进一步优化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开设分支机构,全面推行企业“上门”回收报废机动车“一条龙”服务机制。
  3.加快集散中心和专业分拣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三亚再生资源集散中心、琼中湾岭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建设。推动海口、儋州、东方、万宁等市县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支持和推动各市县建设或改造专业分拣中心,完善废钢铁、农机、废塑料、废电子电器类等专业型分拣中心体系。支持和指导市县新建或改建分拣中心达到国家绿色分拣中心标准。
  4.加强推动回收体系规模化发展。支持海口、三亚、屯昌、文昌等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集聚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初加工、交易、仓储、集散等功能。支持儋州地区建设海南省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基地,完善我省规模化回收产业布局。积极推进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畅通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循环利用渠道。
  (二)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
  5.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市县自主招引优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链条建设回收、分拣、运输、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回收平台中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鼓励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家具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6.鼓励流通企业开展逆向回收。依法依规支持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开展废旧家电家具逆向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培育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开展废旧家电回收。
  (三)探索创新回收模式
  7.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再生资源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将资源回收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相关数据的“一网展示”。支持回收企业开发建设“互联网+”回收小程序或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促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8.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回收企业利用流动回收车辆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模式应用,并统一服务规范,实现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即收即走。
  (四)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
  9.发展二手商品交易。支持海口、屯昌等市县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废旧家电家具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建设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
  (五)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10.规范回收处置。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各市县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年度项目清单、可回收物指导目录、回收企业及其网点名录。加快推动废旧家电家具、二手商品流通等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行业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提高废旧家电中钢铁、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及时无害化处理废旧家电家具,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资源环境责任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
  11.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报废机动车领域非法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涉及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等行为。加强部门间的联合监管,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组织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3.加强资金和要素保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切实保障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需求。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新建或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服务网点。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市县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保障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
  14.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契机,加强绿色环保宣传与节能减排知识普及,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示范典型建设,支持海口、三亚、儋州等地创建和申报国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示范城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遴选推荐一批示范企业积极申报,及时推广复制经验做法。
  15.加强安全保障。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生产与经营安全。
  16.加强指导落实。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指导,适时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建立完善工作通报机制,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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