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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颁发我市2024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24]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0-31
实施时间: 2024-10-30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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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申请人自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申请人曾因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等情况离开财会工作岗位且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的,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人离、退休后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三、领证安排
  (一)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4)》(见附件),并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二)申请时间:11月11日—18日(周六日公休)。申请人携带《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4)》及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区财政局提交申请,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根据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领证时间:12月2日—9日(周六日公休)。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财政局领取荣誉证书。
  四、联系方式

和平区财政局

23197220

河东区财政局

24136026

河北区财政局

26296175

南开区财政局

27271881

河西区财政局

23278226

红桥区财政局

63015323

东丽区财政局

84375573

津南区财政局

28392385

西青区财政局

27390061

北辰区财政局

26392997

武清区财政局

22173398

静海区财政局

63032575

宁河区财政局

69593852

宝坻区财政局

29241341

蓟州区财政局

82877386

滨海新区财政局

25856309

滨海开发区财政局

25202612

滨海保税区财政局

84906223

滨海高新区财政局

83715916

  2024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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