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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24]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0-22
实施时间: 2024-10-22
失效时间: 2027-10-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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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商省民政厅,现将《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省福利彩票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福利彩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福彩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用于促进省级以下福利彩票销售业务、维护销售安全和彩票市场秩序、宣传彩票公益属性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福彩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各设区市(以下简称各市)彩票事业发展情况,福彩专项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适当向弱势品种和地区倾斜。
  (二)统筹兼顾。从彩票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结合市场目标及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品种之间、地区之间相关因素的差异,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
  (三)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福彩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讲求绩效。对福彩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成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福彩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
  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市县预算管理等工作。
  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结合各市销售机构工作和市场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提供资金测算基础数据,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
  市级财政部门、福彩销售机构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具体负责资金分解下达和执行、资金监管、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福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市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提升福利彩票工作水平,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提升福彩销售场所能力。主要用于福彩销售场所形象建设和提升、设备购置和维护、业务培训等。
  (二)改善福彩业务设施。主要用于福彩兑奖服务场所、福彩存储专用仓库等业务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三)支持基层福彩管理站工作。主要用于维持基层福彩管理站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四)支持宣传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五)规范福彩市场秩序。主要包括查处非法彩票、维护管理彩票市场秩序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六)支持业务创新。主要用于福彩销售渠道、业务运行等开展试点工作或创新发展等。
  (七)补助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彩票销售场所暂停销售,需维持其基本运转的成本费用。
  (八)经省财政厅核定与福彩市场需求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六条 福彩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绩效考核因素等。
  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主要包括渠道规模、彩票销量、各市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质量、单机销量等子因素。
  重点支持领域因素,主要包括地方财力状况、创新试点工作等子因素。
  绩效考核因素,根据工作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子因素。
  省财政厅可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或动态调整体彩专项资金分配任务因素、绩效因素、财力因素的子因素及权重。
  第七条 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全省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等,细化、量化相关分配因素,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福彩专项资金下一年度分配因素设置和各因素权重的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确定。
  第八条 为加强对福彩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省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福彩专项资金提前预下达到各市,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各市财政局应当将省财政厅预下达资金全额列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原则上应同步下达市县绩效目标。福彩专项资金具体构成由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福彩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报“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预算科目。
  第十条  福彩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地财政、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应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福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省财政厅视情开展绩效抽评,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福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市财政部门、彩票销售机构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福彩专项资金应当按规定落实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财政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根据专项资金综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
  本办法施行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6〕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18〕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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