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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商务[2024]2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22
实施时间: 2024-8-2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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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加力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4年8月22日

  重庆市加力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总体安排,结合重庆具体实际,决定加力推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广泛整合各类资源,多方协同促进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市场消费潜力有效释放。到2024年底,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5%以上,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10%以上,新能源汽车新增20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10万辆以上,回收旧家电200万台以上。
  二、优化实施政策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关于推进实施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104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自《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及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4年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消费者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在《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4〕116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由原实施的分档补贴政策调整为按新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6%、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5%、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500元/辆定额资金补贴。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购置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净水器、投影仪等11类家电产品,给予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销售价格15%、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销售价格20%的政策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鼓励企业对交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叠加补贴。
  (五)提高家装消费贷款贴息标准。在《关于组织实施2024家装厨卫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174号)基础上,将个人消费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银行借贷用于旧房装修、局部换新的消费贷款,将贴息时间延长为最长12个月,贴息标准提高到按年利率2%、最多不超过4000元给予贴息。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整体协同和市区(县)联动,充实工作力量,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打通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难点、堵点,促进市场消费潜力有效释放。
  (二)科学细化方案。突出重点方向,把握市场客观需求,注重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细化完善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全面推进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资金整体预算和统筹调度,注重政策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和打击骗补、套补政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绩效监测。定期围绕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根据政策实施过程评估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现有政策,视情新增出台旧房装修补贴等有关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新媒体、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宣传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设计制作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标语、标识、海报、动漫,持续深入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进商圈、进机构、进平台、进社区、进展会(活动)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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