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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参加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协[2024]9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0-21
实施时间: 2024-10-2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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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4〕701号),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申请参加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资格评审的,可以自愿选择通过单位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报送。选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内蒙古注协)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前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4〕70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出前要经过本单位和主管部门两轮公示。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申报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由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自愿选择通过内蒙古注协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进行第二轮公示。内蒙古注协接收相关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13日统一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申报人员经本单位和内蒙古注协两轮公示无异议并出具《公示无异议说明》,公示通过人员于11月14日-15日到内蒙古注协取得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自行报送到自治区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5房间),联系电话:0471-4192212。
  三、其他事项
  需要以内蒙古注协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的人员除按(内财会函〔2024〕701号)的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之外,另需向内蒙古注协提供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的相关证明,包括: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登录“12333内蒙古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下载)或个税APP(扣缴端)薪金证明。
  内蒙古注协联系人:邹莉 0471-419255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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