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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学习践行 “千万工程”经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8-2
实施时间: 2024-8-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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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安排,保障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扩投资、增效益”的基本思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强财政政策创设,建立健全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紧紧围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托底作用、引导作用和撬动作用,在支持保障乡村资源配置上,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有机结合,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功能作用,在有序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统筹支持各地按照本地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规划开展各项重点工作。
  ——坚持省级补助、县级整合。省级通过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积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设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对各地开展相关项目建设予以补助。县级承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筹措整合资金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坚持规范使用、提升质效。牢固树立提升财政政策实施质效理念,综合运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千万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事前科学合理设定项目实施期绩效目标;事中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事后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资金筹措
  1.坚持一般公共预算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领域倾斜。始终把农业农村领域作为公共财政优先保障领域,通过大力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确保学习运用“千万工程”领域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2024—2027年,省级财政将累计筹集项目资金100亿元以上,按照先行示范县、整体推进县、重点帮扶县乡村常住人口将资金分年度、分批次下达各县(市、区),支持全省建设100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10000个以上提档升级村。
  2.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2024年年底,各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占比不低于48%,或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9%,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占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或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10%。
  3.支持地方政府债券更多用于农业农村领域。继续有序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推动“千万工程”领域债券项目强储备、提质量、优期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同步做好债券资金分年度安排规划,建立“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发行一批”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确保入库项目早实施、早见效。
  4.强化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地方灵活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包交由市场主体实施等方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逐步构建“财政引导、村民筹集、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步建立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新模式。2024—2027年,省财政将每年对上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的2个市和20个县进行奖补。
  5.强化政策资金统筹衔接。积极整合农业农村、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资金,支持各地用好用活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政策,将资金统筹优先用于当地“千万工程”领域亟需发展的项目;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做好相同领域不同类型项目和不同领域相同类型项目衔接,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三、资金使用
  6.建立省级补助“千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模式。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任务清单为约束性任务专项资金和指导性任务补贴资金,其中:约束性任务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乡村建设领域各重点任务的支持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农村改厕专项、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等,任务实施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由省级牵头抓总,按照项目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指导性任务补贴资金主要按照乡村常住人口数、村庄数量和上年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支持各地根据当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千万工程”项目建设。
  7.促进资金使用与当地规划紧密结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总体原则,统筹做好资金安排使用,确保资金安排与建设规划相适应、资金支出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约束性任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实施,要符合专项任务资金支持方向和供给范围。指导性任务资金要按照当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规划,遵循“查漏补缺”的原则,将省级财政补助的指导性任务资金用于约束性任务以外的重点项目,促进当地“千万工程”规划项目一体化推进。
  8.完善项目预算执行调整调剂机制。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开展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定期调度督导,对项目细化程度不高、项目开展进度不理想、执行进度较慢的县(市、区),由省级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地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调整调剂,将资金调整用于项目成熟度更高、实施进度更快的县(市、区)。
  四、资金管理
  9.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对约束性任务项目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任务规划和有关要求,坚持“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原则,科学严格确定单项任务绩效目标,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指导性任务绩效指标,避免设置过于具体和量化,提升目标设置合理性和灵活性。同时,以本地区、本年度确定的年度精品示范村、提档升级村达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为目标,对“千万工程”项目资金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建立总体任务综合绩效考核与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新模式。
  10.强化事中绩效执行监控。按照主管部门自行监控、财政部门定期监督的管理机制,积极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对学习运用“千万工程”项目进行监控对象全覆盖、监控频率全时段的线上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各预算单位为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时纠偏纠错、督促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1.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分配学习运用“千万工程”项目指导性任务资金时,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重点考量,对评价结果好的县(市、区),积极保障资金需求;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差的县(市、区),核减资金分配。
  五、组织保障
  12.成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财政保障工作专班。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精神,抓好抓实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沟通协作,一体推进“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认真梳理财政支持“千万工程”相关资金和项目清单,及时更新资金台账,实时掌握相关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切实做好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立足财政职能,按照全省财政系统“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加强政策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动。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和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动态分析调整实施解决方案。定期交流各地典型案例和经验,积极总结推广,形成财政推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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