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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行业师资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4]1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0-24
实施时间: 2024-10-24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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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培训工作能力建设,整合行业专业资源优势,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行业师资队伍,努力办好会员满意的教育培训,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行业师资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24〕183号,附件1),我会将开展行业师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过硬,遵纪守法,热心行业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处分以及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二)从事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培训授课经验,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强;
  (四)在正式期刊发表过相关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相关专业著作者,参加行业标准、制度研究或者辅导教材的编写者优先。
  二、报名与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师资选拔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执业机构审核。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执业机构对资料填报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适宜担任师资参与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协会审核
  各执业机构统一将《申请表》报送我会,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研究确定
  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拟定行业师资库建议名单,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入库师资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向受聘人员发放聘书。
  三、申报时间
  各执业机构要加大对行业师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师资选拔推荐工作的宣传,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热心参与、共建共享的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格局,为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请各执业机构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我会考试培训部,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机构名称—行业师资选拔推荐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初 昊:88221060(申请表填写咨询)
  田 丹:88221069
  电子邮箱:tiandan@bicp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9
  附件:
  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行业师资管理暂行办法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师资选拔申请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行业师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行业师资选拔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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