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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营商规[2023]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30
实施时间: 2023-5-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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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部署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省营商环境局等9个部门决定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意义
  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是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本通知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是指省级承担公共信用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应扎实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领域及方式
  (一)财政资金支持。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点数字产品建设项目政策兑现、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等工业发展资金申报,大豆良种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助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奖补等财政资金申报过程中,将申报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审核其主体资格重要依据之一,项目主管部门应要求申报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项目材料提交时,项目主管部门应予以严格把关。(各市地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知识产权局分工负责)
  (二)公共服务。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青年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经济示范园区等“双创基地”和产业园区招募入驻企业过程中,将申请入驻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审查其主体资格的参考依据之一,基地和园区主管部门应指导运营主体要求入驻企业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各市地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三)评先评优。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专业性资质认定以及黑龙江省质量奖、科学技术奖等评选过程中,将申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审核其主体资格重要依据之一,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要求申报企业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申报材料提交时,行业主管部门应予以严格把关。(各市地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会员入会。有关群团组织在吸收会员企业入会过程中,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审核其主体资格重要依据之一,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予以严格把关。(各市地工商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五)探索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提供相应证明事项的部门可探索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方式和信息内容
  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具体获取途径见附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记录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涵盖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的全国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名单等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和运行规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注重系统联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建立规范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场景,不断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运行机制,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反馈存在问题。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技术支撑。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系统改造、数据对接等方式,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自动调取或跨平台应用。省公共信用中心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数据全面性、准确性,保障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持续有序运行。要切实履行服务职能,设立专人、专线,及时解决系统登录、报告下载等市场主体在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指南》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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