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24]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9-29
实施时间: 2024-9-2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8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桂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会计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会〔2023〕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选拔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培养对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相关机构(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及财会机构负责人。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参加选拔人选,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依据上述条件,推荐不超过10人按程序参加选拔。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设区市市直单位还需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审核、平衡后推荐)→个人报名材料量化评分→选拔笔试→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一)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填写《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申请表(2024年)》(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如有需提供);
  6.申请表中所列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或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封底]1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8.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1.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同时填写《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统一报送(邮政速递)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将申请表和统计表的Word文档(备注:姓名+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kjc@czt.gxzf.gov.cn。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设区市行政事业单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统一报送(邮政速递)至所在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推荐本市不超过10名优秀财会人才参加选拔。请在被推荐人员报名表封面的“备注”栏填写“推荐”,并加盖市财政局公章,同时填写统计表(附件2)。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推荐报名材料于2024年10月30日前邮政速递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申报材料量化评分。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四)选拔笔试。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量化评分情况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进行闭卷选拔笔试。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人可关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面试。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笔试和量化评分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行面试。面试内容结合当前财政会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等热点问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人可关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公布入选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个人材料量化评分、笔试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方式,完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增长学员见识和视野,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培养方式。培养时间为6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委托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脱产集中培训6次,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每次时间为10天左右。3年的集中培训期结束之后,开始进入3年在职跟踪培养期,在职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跟踪管理和推荐使用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夯实学员财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设置政府会计改革、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领域的培训课程。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交流互动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将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知识在交流中吸收,能力在培训中提升。
  学员在集中培训期的离校期间,主要以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网上辅导等服务。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开展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课堂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培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课题(论文)等。同时坚持学用结合,通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
  集中培训结束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以学员的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安排自学任务、阅读书目、导师在线辅导、网络课堂、课题研究、学术论坛活动等形式,重点加强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交流、讲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可能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3.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财政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知识视野,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和决策思维能力。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培训机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自治区财政厅与培训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培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毕业,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毕业证书。
  四、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的培养费用投入机制。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参加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单位和学员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广泛发动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报名参加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其他有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王颖、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5331615、5331604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811办公室。
  附件:1.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申请表(2024年)
  2.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申请表(2024年).doc    
附件2.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行政事业类四期班)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 沪财会[2014]33 2014/4/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人员参加2023年度财政部高 2023/7/1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3]30 2023/7/2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 粤财会[2024]7号 2024/7/10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 渝财会[2021]32 2021/12/2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4]39 2024/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三期 “十百千”拔尖 桂财会[2014]46 2014/9/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 渝财会[2018]35 2018/6/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21- 沪财会[2021]11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