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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9-20
实施时间: 2024-9-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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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现代化建设能力,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草拟了《关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出台政策,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关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至:scczzzc@126.com。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8日

  关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能力,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建设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资产评估行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工作融入资产评估行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从业人员,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行业党建责任,细化党建责任指标,强化党建责任考核,推进资产评估机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两个覆盖”提质增效,全覆盖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挑”“党建入章”“双培工程”。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参与重大业务决策,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党建提档升级。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业务双促进、共提升。
  (三)强化统战群团建设。抓实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贯通“发现、培养、推荐、使用”环节,支持行业代表人士立足专业优势参政议政。坚持统战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凝聚政治共识,汇聚行业力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团组织,大力加强行业团的建设,引导行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廉洁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推进落实行业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党的监督与行业执业监督有机结合,加强行业纪检队伍建设。完善党员从业人员违纪违规联动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理的党员从业人员,进行党内追责问责。
  二、服务行业发展
  (五)推动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等评估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落实评估主体责任,保障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评估行业法治水平。
  (六)完善行业治理标准。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机构分类标准,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估业务风险控制和专业人员履职情况等纳入评价范围,突出质量导向,引导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评估专业服务的价值认可度,为评估委托人合理选择评估机构提供依据。
  (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加强法定评估活动管理,推动评估委托人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按照市场自愿原则选择与评估事项能力相当的评估机构。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禁擅自设立和提高评估机构依法自由参与评估市场的限制门槛,严禁干预评估专业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评估业务,严禁评估机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
  (八)激励引导做强做优。研究建立行业激励引导机制,推动评估机构提升品牌意识,做精做专业务,引领提升行业综合实力。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就业,以及符合中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条件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九)支持业务范围拓展。推动评价(评估)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评估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绩效评价、投后评价、债券发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等业务。鼓励资产评估机构延伸和拓展评估服务链条,依法开拓数据资产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生态资源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等新领域业务。
  (十)推动数字化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提升评估业务数据处理能力,加快推进评估行业数据标准化进程,切实保障评估数据安全。鼓励评估机构围绕评估报告电子化、行业管理服务数据等领域,探索建立全流程的智能作业平台及辅助工具。
  (十一)提升服务行业能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优化完善协会组织架构和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专门委员会功能;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分类建立规范高效的专家服务队伍;健全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机制,提升服务行业发展能力水平。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协作、信息沟通、形象宣传,引导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
  (十二)健全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评估活动各环节事权责任,将评估业务“归口”管理与评估活动属地管理相结合,构建分工负责、横向联动、上下协同的管理机制,加强与国资、金融、市场等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将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监管职责和属地权限移送处理问题线索。
  (十三)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加强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率。重点关注申请人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专职执业及诚信情况等,优化完善评估机构和人员备案、评估报告报备等处理流程。畅通评估行业“进出”通道,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评估专业人员、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的评估机构依法处理。
  (十四)规范法定评估委托人行为。督促法定评估委托人依法选择、委托评估机构,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资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十五)强化行业监督检查。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联合开展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增强监督检查针对性、有效性,聚焦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决策和专项资金申报等评估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报告数量异常、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有关部门移交的评估机构提高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十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自律惩戒、信用记录、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评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严从重查处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突出问题和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加大对机构无证经营、专业人员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和网络售卖报告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
  四、加强人才培养
  (十七)加大后备力量建设。健全行业人才选拔考核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入评估行业工作,加强行业后备力量储备。优化评估考试组织管理,吸引更优秀人才关注和参加考试,鼓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实现考试人员数量与质量双提升。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支持评估机构与高校、国有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科研项目合作等,多层次培养后备人才。
  (十八)激励培养高端人才。研究建立行业高端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培养一批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具备创新能力的行业领军人才。鼓励评估专业人员参加全国资产评估行业高端(领军)人才选拔培养,鼓励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业人才,按规定参加高一级经济等专业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参评高一级职称。
  (十九)强化执业能力培训。优化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实际,分层分类开展全覆盖继续教育,加强政策解读、法规宣讲、业务操作等培训,不断提升评估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五、严格行业自律
  (二十)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建立常态化风险预警机制,优化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警示谈话、强制培训、内部问责、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自律惩戒力度,督促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规范执业。
  (二十一)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自律,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引导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优化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建立健全评估机构自查自纠报告机制,真实、完整、准确记录反映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诚信档案。优化综合评价和结果运用,加强失信惩戒,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和严重失信机构、人员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
  六、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动我省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实施细则,共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二十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关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着力营造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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