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高级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9-3
实施时间: 2024-9-3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4〕266号),现将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通过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进行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本单位没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须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要求的条件标准。
  三、申报评审方式
  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登录职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审。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职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职称证书打印、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进行,省职改办制定了《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请认真研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办理相关事宜。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和有关时限要求
  1.个人申报。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个人2寸彩色照片(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模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职称信息系统将于10月20日24时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31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各市州职改办或主管单位)审核。
  3.部门审核。各市州职改办、主管单位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如确属工作需要,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各市州职改办、主管单位须在11月10日前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组织评审。
  4.任职年限。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5.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6.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二)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在个人基础信息栏上传公示材料。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以及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2.在个人学习经历栏提交学历证明材料。(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3.在个人资历信息栏上传现任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4.在个人资历信息栏上传职务聘任资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5.在年度考核情况栏上传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连续3次优秀作为所占业绩条件,须在备注栏注明“参评业绩条件”。
  6.在知识更新能力栏上传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上传近三年(2021-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
  7.在帮扶基层经历栏上传帮扶基层经历材料。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8.在各类业绩栏上传符合业绩条件证明材料。对照《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按照业绩类别,在相应业绩栏填写业绩相关信息,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并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和业绩排名,逐条上传相应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本人工作单位确认并盖章有效的证明资料)。相同的业绩材料不要重复在不同栏目上传。
  9.在课题、项目栏上传课题、项目成果材料。(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0.在论文、论著栏上传论文、论著材料。(1)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按质量高低填报;(2)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检索不到或未上传查重报告单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3)2024年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11.在科技奖励、表彰和其他荣誉栏上传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2.在其他业绩栏上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传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第十九条(正高级会计师)或第三十条(高级会计师)业绩条件标准的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
  五、审查推荐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各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各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推荐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其他事项
  申报人、用人单位、各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审查通过后参加答辩评审,答辩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魏晓艳? 张百玲 张钰塨
  联系电话:0931—8891034? 8891080? 8891076
  地 址: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附件: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 财会[2005]875号 2005/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 2017/4/1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沪财会[2023]33 2023/8/3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 财会函[2007]25 2007/4/29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 宁财职办[2012] 2012/7/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高 浙财会[2018]28 2018/7/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 沪人社专[2020] 2020/6/11
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会考[2021]5号 2021/7/8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浙财会[2019]36 2019/9/5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 内注协[2024]98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