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医保规[2024]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1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提高儿童参保覆盖面,现就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
  各地要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政策,持续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原则上随其监护人的居住证所在地、基本医保参保地、户籍地办理参保缴费。医保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新生儿参保信息对接同步和参保缴费衔接工作,提高新生儿参保缴费的便捷度。医保部门应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凭户籍或居住证等身份信息办理新一年度的参保缴费。
  二、保障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
  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各级医保部门应为新生儿申领电子医保码、创建家庭共济、亲情代办、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等提供便捷服务。
  三、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现行规定,落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在提高儿童参保覆盖面,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新生儿的参保情况。联合当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参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引导未参保的新生儿及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的系统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加强数据共享,打通出生医学证明获取、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享受的全链条,提高参保缴费的便捷度。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经办规程由省医保部门另文下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在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依工作职责向省级部门报告。本通知印发前各地已开展的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有关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津医保局发[202 2024/10/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新入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2016/8/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2010/9/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2011/9/6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湘医保发[2021] 2021/9/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 黔人社发[2022] 2022/5/27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津医保局发[202 2024/10/8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做 湘医保发[2024] 2024/9/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2/7/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新生儿参加 杭人社发[2011] 2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