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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商务[2024]1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商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2
实施时间: 2024-6-1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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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6月12日

  厦门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着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为原则,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带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持续扩大有潜能的消费。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达13000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力争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回收量16000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加快汽车循环体系建设,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执行标准引领、畅通循环堵点、推动创新发展,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统筹中央和市级资金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引导车主在国家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申领平台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支持各区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和购新活动。发动汽车销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让利。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鼓励辖区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信贷额度。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推动新能源车险合理定价,支持保险业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及更新补贴等因素,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服务水平,拓展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业务,发布报废流程、报废价格等信息,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形式,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指导企业加强拆解过程的环境管理,妥善利用处置拆解产物,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持续落实好二手车转让登记、二手车销售企业办理临时号牌、二手车出口、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等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做好二手车出口备案申请、许可证申领、出口通关、注销登记等相关业务。(市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提供车辆质保服务,促进二手车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以及厂家认证等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发动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叠加购车优惠让利。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登记服务,在车管所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场所设立新能源汽车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区要推动汽车流通行业组织、汽车流通企业等积极开展汽车主题展览、嘉年华、汽车下乡等活动。积极推动汽车租赁、改装、维修等汽车后市场相关行业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以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回收网络,壮大市场主体、打通回收堵点,支持家电换新换“智”,畅通家电循环体系。
  (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拓展供应链协作基金“白名单”,将符合条件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厦销售主体纳入供应链协作基金支持范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税费支持政策,鼓励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各区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支持洗衣机、冰箱、电视、空调、热水器、烟机灶具、洗碗机、蒸烤箱、烘干机、扫地机、智能卫浴、按摩椅等常用家电跨品类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零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节水型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对零售额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关补贴。推动高端护眼灯具系列产品、电视机、显示器、按摩椅等优势领域生产企业加快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银行业机构提供家电大额分期免息、减息优惠,降低消费门槛。(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导各区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设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和“以车代库”停放场所,支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指导企业加强拆解过程的环境管理,打击非法拆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市商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促进“互联网+上门回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的发展。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社区、物业、机关、学校、商场、园区建立长期合作,为居民、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上门回收服务。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平台企业完善自有物流体系或委托规范专业回收企业,共同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和规范化处理,拓展回收业务、畅通回收渠道,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媒介,提供废旧家电拆旧、安装、收旧“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家电标准引领支撑。动员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积极参与重点国家家电、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支持家电生产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引导家电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继续遴选、申报一批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支持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回收估值、清运等综合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加快培育服务便捷、标准规范、高效安全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二手商品回收,运用“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以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为切入点,加大惠民便民支持力度,优化家居市场环境,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四)加大惠民支持力度。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家居消费券,引导家居卖场、零售企业、电商平台等共同让利。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智能家居、家装等消费,针对家装家居消费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推广信用卡低息分期,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市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点等服务。发挥大件垃圾回收模式作用,便利家具收运处理。引导社区、小区物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工作,在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商务局、住建局、发改委、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培育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家居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智能化、适老化家居应用场景落地。持续推进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引导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交互式消费场景。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各区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博览会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及展会。(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把家装、家居行业纳入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遴选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家装企业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开展免费检修,提供批量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团购产品,促进便利、实惠消费。(市商务局、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要在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特点,制定落实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策效益最大化。
  (十九)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便利新能源物流车城区通行。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统筹活动促进。落实好“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鼓励汽车、家电、家居生产、销售、回收、拆解等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和活动,着力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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