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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闽发改价格函[2024]1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6-11
实施时间: 2024-6-11
失效时间: 2027-6-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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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发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2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本函自2024年6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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