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域]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4]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8-31
实施时间: 2024-8-3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4〕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域)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 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尚在支持期或首聘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2. 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 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
  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四)申报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类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2. 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在我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3. 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5年;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4. 在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满5年;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二、推荐途径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1名本单位优秀人才。
  (二)行业推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行业内优秀人才的选拔,择优推荐1-2名本行业优秀人才。
  (三)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推荐选拔。
  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四)相关流程及时间安排
  1. 单位注册(即日起至2024年9月6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 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8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须采取线下纸质方式填报提交。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于系统内提交至市财政局受理点。
  (3)单位打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送交市财政局受理点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分别送交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 受理点审核(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7日)
  市财政局受理点通过“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包含单位注册信息及个人填报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推荐人选。2024年10月18日前,市财政局受理平台根据申报数量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出会计领域的推荐人选,并通过金融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上报市人才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增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考核和推荐工作,树立会计领军人才团队品牌,大力宣传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入选培养计划的会计领军人才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资助服务等,努力营造有利于会计领军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选拔遴选会计领军人才,必须严格选拔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1或17116
  附件:附件材料要求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材料要求.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 宁财会发[2012] 2012/1/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 2024/2/27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工 宁财会[2012]14 2012/3/14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晋财会[2011]19 2011/11/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 沪财会[2024]13 2024/3/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财会[2024]33 2024/8/10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辽财会[2024]56 2024/3/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2022年落实新时代广 ​桂财会[2020]1 2020/8/24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388号建议 2023/4/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本市青年会计拔尖人才选拔工 沪财会[2016]40 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