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注协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理事委员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4]5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8-27
实施时间: 2024-8-27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理事、委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注协七代会、省注协八代会工作部署和“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安排,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作用和省注协理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理事、委员)专家优势,推动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合肥市区内试点开展理事、委员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职责分工
  1.省注协职责。指导协调理事、委员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工作;汇总整理理事、委员意见,组织召开理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制定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
  2.理事、委员职责。按照省注协的工作安排对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与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整理上报联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事务所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理事、委员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客观、主动向对接理事、委员反馈执业过程中的困惑、经验、建议;与对接理事、委员保持密切联系。
  二、工作内容
  1.加强政治建设。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传达上级行政机关、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有关工作部署;做好联系事务所非党员合伙人联谊工作;配合做好行业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等。
  2.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掌握行业总体情况和发展态势;了解事务所面临困难,听取意见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鼓励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参与社会公益等。
  3.指导完善内部管理。了解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合理的解决思路;开展诚信建设,改进职业道德规定和程序设计、组织实施等。
  4.引导规范执业行为。查看审计报告底稿,提出系统化改进建议;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评估承接业务的风险;鼓励参加与提高执业质量有关的各类社会培训等。
  5.其他有关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深入走访调研。理事、委员要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原则上每家事务所走访调研半天时间。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关事务所或从业人员存在重要信息应及时向省注协报告。
  2.遵守工作纪律。理事、委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泄露联系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联系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联系无关的事项。遵守中注协、省注协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接受联系事务所吃请。
  3.强化联系质效。12月底前,理事、委员需将联系对接工作中发现的个性或共性问题,以报告和建议的形式提交省注协。省注协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机制,并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及做法。对理事、委员因工作等原因无法联系事务所的适时调整,对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奖励。
  省注协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付费标准的通知》(2021年3月4日印发)酌情支付理事、委员劳务费用。
  联系方式:胡廷康 0551-68150380,林欣 0551-68150507;邮箱:ahzxjgb@sina.cn
  附件: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委员联系对接会计师事务所分组安排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27日

相关附件: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委员联系对接会计师事务所分组安排表.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